心之力网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扫一扫,访问微社区

查看: 3210|回复: 1

佛弟子千万不能吃香菜!请看法师和佛经中的开示!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8-10-19 14:40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莺歌 于 2018-10-19 14:45 编辑

问:为什么不能吃香菜?现在很多地方做斋菜的时候还是会用到香菜做配料,师父能不能告诉相关的经典依据呢?海涛法师答:《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》曰:“不得近诸女人,及吃一切五辛酒肉、芸薹、胡荽。 (芸薹指油菜。薹:多年生草本植物,生在水田里,茎扁三棱形,叶扁平而长,可制蓑衣;韭菜、油菜、蒜等蔬菜长出的花莛。胡荽指香菜。)


《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》曰:“谨检大小乘经,食胡荽菜(香菜)得恶趣报。《大顺经》云:“食此菜者,近生之处,不得闻经。”。《华严经》云:“食此菜者,生生之处,不睹诸佛,被人憎疾。”。《天畔经》云:“若误食此菜者,不生悔。长劫处阿鼻地狱,无有出期,若故食者,不通忏悔。


《大集经云》:“此菜者,天魔波旬自变身作千年媚狐尿处,因生此处,食者能灭道,设今生不知经典,来生决定不能守圣教,作外道一阐提。世间一切罪报不过五逆,盗常住物,此不通忏悔。”。若对吃胡荽人、五逆、盗常住物人,吾人不能救也。菩萨戒经中云:“兰葱是也,食者结业罪。龙树论云:“若人食胡荽,入佛塔中,堕大地狱,具足十劫,受大极苦,花报作粪秽中,经无量劫。


五彤论云:食此菜者,令人散乱,失于正定,鬼神得便多非命,死堕无间狱。尊者婆头斋识其弟子,婆眉多言:汝宜护述法也。引群生便佛种不断,乃其出家。汝当勤精进,将来无食胡荽五辛酒肉,则十重戒,自然清净,现在证果。若人食胡荽菜者,纵斋戒具足死堕守厕中神中,切令断之。劝僧以俗守严坛,莫吃胡荽触佛颜。萨埵投岸曰:辨菜,中间择有佛难。又据《本草纲目》云:此是荤菜,损人精神。藏器曰:久食令人多忘,根发痼疾。有人说:红根的香菜不能吃,白根的香菜可以吃。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。在敦煌石室的写经中,只说不许吃香菜,并无红根白根之分。有人说:不吃香菜出于密教。但上述的经论多出于显教,亦有密教。有人说不吃香菜是小乘法,但上述的经论是出于大小乘经。有人说:不吃香菜在《华严经》中没有记载。但在敦煌石室的写经中不吃香菜一说亦出于《华严经》。那么现在的《华严经》为什么找不到不吃香菜的依据呢?那是古人刻经时给漏掉了。又通过敦煌石室的写经保存下来了。有人会问佛经也能漏掉吗?能。如《法苑珠林》卷第八十八,引证《善生经》曰:“受戒者有五种业不应作,谓卖毒药……”。这段经文在《善生经》的原经里却查不到,你说这不是丢掉了吗?


我们学佛人鸡鸭鱼肉都舍得不吃,一口香菜还有什么舍不了的呢?贪恋娑婆一根草,都要继续轮回,贪着滋味也是罪过呀。从医学的角度讲,吃香菜能损人精神,令人多忘,一点也不宜修行人食用,请您善思维。修学净土法门虽能仗阿弥陀佛的愿力往生西方极乐世界。但是佛力再大,也不如你不造业。刀伤再好,也不如你不拉口子。同修们可不要贪着香菜的美味,误了自己的一生。大律有明文规定不得食用,果报甚重,望大家慎重!慎重!!!


《汉语大词典》载:[胡荽],亦作‘胡荽’,俗称“香菜”。 [1]《新华大词典》载:[胡荽]芫荽(yán suí),俗称“香菜”。 香菜别名:芫蓿、香荽、胡菜、原荽、园荽、芫荽、芫茜、胡荽、莞荽、莚荽菜、莚葛草、满天星、盐熟菜、盐晒,银须。民间传说:商纣王昏庸,朝政荒芜,崇信妖妃,残害忠良。周文王顺天意、主正义、集诸侯讨伐商纣。赵公明逆天意助商纣,命丧疆场。赵公明的三个妹子云霄、琼霄、碧霄为兄报仇,与姜子牙对阵。两军混战中,杨戬放出哮天犬,扯烂了碧霄的裤档。碧霄两手捂住私处蹲了下去。云霄、琼霄赶过来,捡起一块条石,照准哮天犬的后脑勺打去,把哮天犬打得脑浆四喷。碧霄恨死了哮天犬,将其扒皮吃肉喝汤,将狗皮狗爪就地埋了。因为哮天犬是得道仙犬,它的毛竟长成一种香草,后人称为香菜。香菜也叫阳痿草,味辛能散、耗气,会引发、加重气虚、浮肿和轻度肾功能障碍,有损人精神、对眼不利等缺点。香菜还有温热、发疮作用,狐臭、口臭、胃溃疡、脚气、疮疡患者食用,会加重病情。服补药吃香菜会降低疗效。香菜可促进子宫收缩,多食可致流产。香菜含大量黑色素,常吃皮肤容易变黑。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官方QQ群

QQ|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心之力网 ( 闽ICP备2022015686号|人工智能百度统计

GMT+8, 2024-11-1 07:54 , Processed in 0.111989 second(s), 21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Licensed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